山西省財政堅持管放結合 提升政府采購監管的科學化水平
為更好地落實簡政放權,推進放管結合要求,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監管工作,山西省財政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著力提升政府采購監管的科學化水平。
一是不斷簡化政府采購程序性審核流程。進一步精簡政府采購業務辦理流程,明確崗位責任,對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政府采購方式變更核準、進口產品核準等采購業務辦理事項全部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并盡可能簡化申報要求,鼓勵和指導采購單位增強政府采購活動的計劃性,探索采用一攬子申報,減少采購業務辦理次數,提高采購工作效率。
二是積極拓展協議(定點)采購實施范圍。不斷總結完善我省協議(定點)采購制度,持續做好我省公務用車購置及公務用車維修、加油、保險等服務協議(定點)采購工作的同時,積極拓展協議(定點)采購實施范圍,并將辦公設備、辦公家具、公文印刷等零星設備購置及日常保障服務實行了協議(定點),為采購單位提供高效服務。
三是努力創新政府采購動態監管方式。根據政府采購工作需要適時開展政府采購日常監督和代理機構執業情況專項檢查,創新檢查方式,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科學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保證監督檢查的覆蓋面及均衡性,通過向第三方力量購買監督檢查服務,解決現有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逐步培養社會化的專業檢查力量。
四是認真做好政府采購投訴舉報處理工作。隨著全社會法治意識的增強和采購當事人維護意識的提升,政府采購投訴、舉報、問題反映等各類案件的增多,不斷規范投訴舉報處理,聘請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支持,更加注重政策宣傳、溝通協調、耐心仔細地做好答疑解惑,同時依法處理采購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公開處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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